2025年3月7日 点击人次: 1174
各学院:
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毕业生服务质量,优化毕业事务流程,提高工作效率,更好地满足毕业生就业需求,经研究决定,招生就业处为每个学院制作了 “江西财经大学就业专用章(xx)”(xx为学院领用的数字代码,以下简称 “就业专用章”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自2025年3月7日起,各学院 “江西财经大学就业专用章(xx)” 正式启用。
就业专用章与 “江西财经大学就业专用章”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可用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各类校级签章事务,包括但不限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、就业推荐表、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报考推荐材料(需提前与报考单位确认)、就业政审材料、毕业生就业各类身份证明等。
1.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就业工作流程使用就业专用章,确保用章的准确性、规范性和严肃性。
2. 用章范围仅限于毕业生就业相关材料,不得挪作他用。使用时,需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,确认无误后方可盖章。
3. 建立健全用章登记制度,详细记录用章时间、事由、材料名称、用章份数等信息,以备查阅。
4. 印章由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保管,妥善存放,确保印章安全。如遇印章遗失、被盗等情况,应立即向学校招生就业处和保卫处报告,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1.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就业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,明确责任,加强监督,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。
2. 在使用过程中,如遇问题或有任何疑问,请及时与招生就业处联系。
3.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。
特此通知。
江西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
2025年3月7日